
6月23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廣州市推動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以汽車產業“三橫、三縱、三核”為發展重點,補短板、拉長板、鍛新板,全力打造世界級“智車之城”。其中,三橫是NEV(新能源汽車)、RV(自動駕駛汽車)、FCV(燃料電池汽車),三縱是乘用車、商用車、公用車(公用領域用車),三核是核心技術、核心部件、核心平臺。
目標到2027年,力爭實現培育2-3家新能源汽車年產量超50萬輛的汽車企業,整車與零部件產值比達1:0.6,整車及關鍵零部件品牌影響力大幅提升,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全國領先。電動汽車基礎設施日益完善,燃料電池汽車實現初步商業化應用。
《計劃》針對培育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提出深入實施《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辦規〔2024〕16號),加快推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建設氫燃料電池汽車商業運營示范區。
用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等政策,鼓勵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環衛、物流等柴油車輛更新替代為燃料電池汽車。在政策實施期間(即2024年11月29日-2027年11月28日),對于在廣州市新購買并登記上牌的前5000輛燃料電池汽車,產品符合技術先進性要求,數據已接入國家、省、市燃料電池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的4%補貼購買方(企業或個人),最高不超過4萬元/臺。支持燃料電池汽車運營企業圍繞用戶的車輛運行路線,配套建設加氫站,為用戶提供車輛租賃、維保、加氫等一體化運營服務解決方案。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從氫氣供應、加氫站、技術攻關、氫能應用、標準制訂等方面提供具體獎補措施。其中,針對:
加氫站建設:市級財政對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其中,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站的,每站補貼100萬元;屬于其余固定式加氫站的,每站補貼50萬元。鼓勵各區根據實際情況對加氫站建設給予補貼,省、市、區各級財政補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站,且不超過加氫站固定資產投資50%。
加氫站運營:對于數據接入國家、省、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的加氫站予以運營補貼。對加氫站終端售價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市級財政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5元/公斤的標準補貼給加氫站,每站每年補貼不超過150萬元。
車輛示范運營:按照對于數據接入國家、省、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的輕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小于4.5噸)、中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小于12噸)、重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12噸及以上)三種車型,在每個自然年內行駛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運營補貼,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計算。上述三種車型每年每車最高補貼額分別為2萬元、4萬元、10萬元。本政策有效期內該項補貼總額不超過5億元,每年根據年度申報數量、當年剩余額度動態調整每公里補貼標準。如需調整補貼標準的,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