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稱太嚴苛!歐盟委員會正式出臺可再生氫定義立法
作者:官方
來源:氫啟未來網
所屬欄目:國際新聞
發布時間:2023-06-21 11:36
[ 導讀 ]氫啟未來網獲悉,歐盟委員會6月20日正式通過了兩項附屬法案,詳細規定了歐盟對可再生氫的定義。在經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審查期后...
氫啟未來網獲悉,歐盟委員會6月20日正式通過了兩項附屬法案,詳細規定了歐盟對可再生氫的定義。
在經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審查期后,最終的文本與委員會今年2月(2023年)通過的草案沒有變化,這意味著這些規則將在出版后20天內生效(7月10日)。
第一項法案定義了氫、基于氫的燃料和其他能源載體在什么條件下可以被視為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
該法案規定,可再生氫必須完全由額外的可再生電廠生產,并且氫只能在可再生資產發電的小時內生產——每小時時間相關性,并且在可再生資產所在地區生產——地理相關性,氫能行業的許多聲音都表示,這項法案過于嚴格。
歐洲氫能協會的首席執行官Jorgo Chatzimarkakis曾表示:“這些嚴格的規則可以滿足,但不可避免地會使綠氫項目更加昂貴,并限制其擴張潛力。”
“[歐洲氫能協會]的立場是要建設性的。這就是為什么我們歡迎附加性原則,但是小時相關性把它扼殺了,”Chatzimarkakis說。
第二項附屬法案提供了一種計算RFNBOs的生命周期溫室氣體(GHG)排放的方法,考慮到上游排放、從電網取電時產生的排放、加工和運輸時產生的排放。
希望這些法案能為投資者提供監管確定性,因為歐盟努力在2030年達到國內生產1000萬噸可再生氫的能力,符合其REPowerEU計劃。
“今天,關于可再生氫的附屬法案已經通過,”歐盟委員會能源專員Kadri Simson說。“這意味著可再生氫的生產者和消費者都有了法律確定性,這是吸引必要投資來減少我們能源系統碳排放的關鍵一步。”
這些規則將適用于國內生產者和向歐盟出口可再生氫的國際生產者。委員會表示,將與利益相關者和認證機構保持密切聯系,以支持該框架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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