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氫能產業強勢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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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對加氫能力達到500kg/d的35MPa加氫站或加氫能力達到200kg/d的70MPa加氫站,按加氫站設備投入金額的30%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
l對于加氫能力達到1000kg/d的35MPa加氫站或加氫能力達到400kg/d的70MPa加氫站,按加氫站設備投入金額的30%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
l補助資金待項目通過竣工驗收,當年度一次性予以補助。
l在2021-2023年三年內,按加氫站全年累計加氫量,分別給予15元/kg、10元/kg、5元/kg進行補助,每家加氫站當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
勢銀氫電注意到,舟山此次發布政策中,對加氫的補貼力度排在全國第五位。
圖片來源:勢銀(TrendBank)
以下為舟山此次發布的意見節選內容——
產業結構方面
以六橫小郭巨、普陀海洋生態創新谷兩大區域為主戰場,重點布局制氫、制氫設備制造、氫氣儲運及氫能輻射等企業,形成本島和離島兩大氫能產業集聚示范區,并逐步向其他海島區域延伸輻射,加快實現普陀全域的氫能應用覆蓋。
鼓勵涉及氫能產業的境外跨國公司、國內龍頭企業和平臺型企業設立地區總部,總部法人企業在區內新購辦公用房,按購房實際成交價格的1%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租用國有資產用房的總部法人企業,滿足投資正式合同要求的,可享受企業在區內注冊后的前5年免租金。
鼓勵涉及氫能產業的實體項目落戶,總投資超過1億元的重點項目,在土地成交、開工建設、竣工驗收、達產等4個階段,分別享受2萬元/畝、2萬元/畝、3萬元/畝、5萬元/畝的獎勵。單個項目資金獎勵期限最多5年,最高獎勵為土地出讓成交總價的20%。
企業培育方面
對涉氫制造業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對列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級“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80萬元獎勵。對列為省級“雄鷹”培育企業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對列為省級制造業“隱形冠軍”企業、培育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獎勵。
當年度企業地方綜合貢獻增幅達到20%(以前3年最高值為基數),按當年度企業地方綜合貢獻的5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
對牽頭制(修)訂“浙江制造”產品標準和獲得“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對主持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政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參與制訂完成國際、國家標準(行政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對國內主板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掛牌、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按培育上市相關政策給予獎勵。
對涉氫企業生產、儲運等設備(含軟件,下同)投資超過300萬元的,按實際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500萬元,“綠氫”項目最高補助1000萬元,項目可跨年度申報,申報時限不超過2個公歷年。
對在氫液化裝備、氫氣隔膜式壓縮機、液氫泵、高壓儲(輸)氫設備、液氫儲運設備、車載供氫系統、燃料電池和動力系統、加氫機及核心閥門等關鍵零部件和技術等方面取得突破并投產運營的產品項目,按產品項目研發經費的10%給予資金扶持,最高補助100萬元。
“綠氫”投產運營的配套產品項目研發經費的15%給予資金扶持,最高補助300萬元。對氫能源關鍵零部件、成套設備獲得國家、省首臺套認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的省級及以上新產品(新技術)、浙江制造精品,按相關政策給予一定獎勵。
應用推廣方面
對加氫能力達到500kg/d的35MPa加氫站或加氫能力達到200kg/d的70MPa加氫站,按加氫站設備投入金額的30%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對于加氫能力達到1000kg/d的35MPa加氫站或加氫能力達到400kg/d的70MPa加氫站,按加氫站設備投入金額的30%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
在2021-2023年三年內,按加氫站全年累計加氫量,分別給予15元/kg、10元/kg、5元/kg進行補助,每家加氫站當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
對氫燃料電池以及制氫、儲氫、運氫、加氫、摻氫等設備和關鍵零部件的生產企業,當年度氫能設備及部件的銷售額超過2000萬元,按當年度銷售額給予2‰獎勵,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
對企業或本區戶籍的個人采購氫能源汽車及船舶的,給予一定補助,具體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文件執行。對工業企業(除制氫企業外)、民營醫療機構采購氫能應用設備,按實際投資額的15%予以補助,當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
對檢測認證類公共服務平臺企業投資采購的氫能檢測認證相關設備,按照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專門從事高壓氫氣/液氫存儲的企業,按照年度累計氫氣實際承運量,給予1.5元/kg補助,當年度最高補助150萬元。
服務保障方面
鼓勵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氫能源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研發實驗與檢驗檢測技術服務平臺提供融資擔保的力度。
鼓勵氫能產業優秀團隊落戶,擇優支持市級“5313”、區級“5515”項目申報,待項目驗收通過后按相關文件要求,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并在創新創業扶持、生活補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方面給予支持。
全面落實關于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政策,根據用電需求靈活暫停,減少企業基本電費支出。排污權費按五年一周期購買,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根據企業使用設備情況,打包收取年檢費用。對企業消費電水氣熱和通信網絡等資源,不得收取各種押金、保證金、擔保金、預付款等費用。